2007年东方金子塔杯北京心算比赛通知
2011-08-17 00:00:00
一、主 旨:
(一)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珠心算教育发展。
(二)开发儿童潜能,配合国家教育发展,提高综合学习能力。
(三)鼓励儿童学习兴趣,奠定各科学习基础。
(四)提升北京地区东方金子塔品牌影响力
二、主办单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信息研究中心
东方金子塔总校
三、比赛日期:2007年7月12日
四、比赛地点:北京展览馆剧场
五、地 址: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六、比赛标准: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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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科目
(限制时间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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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加赛
(限制时间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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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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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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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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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组(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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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心算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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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心算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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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心算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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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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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组(5-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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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心算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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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心算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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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心算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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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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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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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心算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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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心算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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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心算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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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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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以上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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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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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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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加减心算3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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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加减乘除心算各十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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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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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科目
(限制时间1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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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加赛
(限制时间1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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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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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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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3÷1共4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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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数10笔(3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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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乘除心算各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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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日期:
即日起至6月17日止。请各分校将参赛选手名单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汇总,报至总校事业发展部。
E?mail: jzt-jiamengbu@163.com
传真:010-68047597
2、报名方式:
(1)由指导老师填写报名单,各分校集体报名,个别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日后,不再办理报名及退考手续。
(3)选手不得越级或降级参加,请指导老师如实填报。
八、参赛名额:各分校参赛人数不得超过50人,若有特殊情况,请与事业发展部联系。
九、奖项评定:此次比赛共分5个奖项。特等奖取参赛总人数的1%,获奖选手颁发授带及奖杯,指导老师颁发教练奖杯;一等奖取参赛总人数的9%,二等奖取20%,三等奖取30%,颁发奖杯;四等奖取40%,颁发奖牌。
十、评分标准
1、书写答案,依中国珠协珠心算测验办法之规定。
(1)答数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清楚,模棱两可者无效。
(2)无论答数是否正确,一题有两个答数者无效。
(3)凡答数之整数部分,如有三位以上者每三位须打分节号(,)。所打位置错误或未打分节号者按错题算。
(4)更改答数必须将原答数用单线划去,重新写上新的答数,凡不用划线更正,任意涂改数字的一律算错。
2、考卷上加写与答数无关之文字或记号者,该题无效。
3、比赛开场、终场时,考生抢先或拖后计算,第一题或最后一题不给分
4、乘算、除算每答对一题算1分,加减算每题2分。
5、如得分相同时,以“同分加赛最高者为优先”。
特别提示:此次为东方金子塔北京地区首次高规格、大规模的赛事活动,大赛邀请相关媒体进行全程报道,参赛学校共22所,参赛人数近千人。各分校也可以将此次比赛作为全国大赛的选拔赛,选出最优秀的选手参加8月8日的全国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