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天津分校解除合同公告!
2011-08-17 00:00:00
公 告
东方金子塔总校已于2009年5月21日发函正式与马金红女士解除双方所签订天津行政区划的《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和《关于〈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的变更合同》及相关协议。双方合同已解除,合作关系终止。自合同解除日起,马金红女士不得以原合作关系进行招生办学及教学活动,不得再使用与本学校相关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金子塔”系列名称、教材、管理模式、教学方法等,并且其所属天津行政区划内的加盟学校所发生的任何事宜与总校无关。
马金红女士所属天津行政区划内的加盟学校包括:
1、河西凯旋门校区 地址:河西区凯旋门大厦B30-E
2、南开华苑校区 地址:南开区华苑雅士道33号四楼
3、塘沽校区 地址:塘沽聚宝大厦410室
4、大港校区 地址:大港迎宾街120号文化艺术中心五层
5、大港油田校区 地址:大港油田幸福道滨海街道办事处旁幸福里北门对面
特此公告!
东方金子塔总校
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