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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东方金子塔儿童心算精英赛通知

2007-07-05 18: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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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    旨:

(一)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珠心算教育发展。
(二)开发儿童潜能,配合国家教育发展,提高综合学习能力。
(三)鼓励儿童学习兴趣,奠定各科学习基础。
二、主办单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信息研究中心
                     北京东方金子塔总校
三、比赛日期:2007年8月8日
四、比赛地点:北京展览馆剧场
五、地    址: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六、比赛标准:
 
组别
比赛程度
(限制时间1分)
同分加赛
(限制时间30秒)
 
第一科
第二科
第三科
幼幼组(4-5岁)
十一级心算40题
十一级心算40题
十一级心算40题
十一级心算
幼童组(5-6岁)
十级心算40题
九级心算40题
八级心算40题
八级心算
一二年级组
九级心算40题
八级心算40题
七级心算40题
七级心算
三年级以上组
2×1(30题)
3÷1(30题)
6级加减心算30题
6级加减乘除心算各十题
 
组别
比赛程度
(限制时间1分30秒)
同分加赛
(限制时间1分30秒)
挑战组
3×1(45题)
4÷1 3÷1共45题
三位数10笔(30题)
加减乘除心算各10题
         

七、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
(1)由指导老师填写报名单,各分校集体报名,个别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日后,不再办理报名及退考手续。
(3)选手不得越级或降级参加,请指导老师如实填报。
八、奖项评定:本次大赛共分幼幼组、幼童组、一二年级组、三年级以上组、挑战组五个组别;每个组别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五个奖项。特等奖获奖选手颁发授带、奖杯、获奖证书,指导老师颁发教练奖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取、优胜奖获奖选手颁发奖杯及获奖证书。
九、评分标准
1、书写答案,依中国珠协珠心算测验办法之规定。
(1)答数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清楚,模棱两可者无效。
(2)无论答数是否正确,一题有两个答数者无效。
(3)凡答数之整数部分,如有三位以上者每三位须打分节号(,)。所打位置错误或未打分节号者按错题算。
(4)更改答数必须将原答数用单线划去,重新写上新的答数,凡没有划线更正,任意涂改数字的一律算错题。
2、考卷上加写与答数无关之文字或记号者,该题无效。
3、比赛开场、终场时,考生抢先或拖后计算,第一题或最后一题不给分。
4、乘算、除算每答对一题算1分,加减算每题2分。
5、如得分相同时,以“同分加赛最高者为优胜”。
 
北京东方金子塔总校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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