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王淑艳女士(原北京市回龙观地区加盟商)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的公告
2012-05-02 00:00:00
鉴于原北京市回龙观地区加盟商王淑艳女士与东方金子塔总校签订《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及《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补充协议―(东方金子塔识字教学法项目)》后,在具体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存在拖欠管理费等违约行为。欠缴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经东方金子塔总校多次联系催要未果,且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已到期,该加盟商一直未能持解决问题的态度与东方金子塔总校协商处理此事。
基于上述事实及过程,东方金子塔总校依照《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已于2012年4月7日向其寄发了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4月7日起正式与该加盟商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及《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补充协议―(东方金子塔识字教学法项目)》。另外,王淑艳女士如不支付欠款或有其他任何侵权行为,东方金子塔总校有权依照法律程序采取维权措施,维护其自身权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欲加盟北京市回龙观地区市场的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如有合作意向,可与东方金子塔总校联系,前来考察、洽谈合作。
特此公告!
东方金子塔总校:
北京市西城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