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李洪刚先生(原山东省九市加盟商)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的公告
2011-12-13 00:00:00
鉴于原山东省九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莱芜市、德州市、临沂市、滨州市及菏泽市)加盟商李洪刚先生签订《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后,在具体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拖欠管理费等违约行为。欠缴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经东方金子塔总校多次联系催要未果。
基于上述事实及过程,东方金子塔总校依照《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已于2011年11月30日向其寄发了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1月30日起正式与该加盟商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另外,李洪刚先生如不支付欠款或有其他任何侵权行为,东方金子塔总校有权依照法律程序采取维权措施,维护其自身权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山东省九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莱芜市、德州市、临沂市、滨州市及菏泽市)行政区划内的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及原九市地区的东方金子塔二级分校,如有合作意向,可与东方金子塔总校联系,前来考察、洽谈合作。
特此公告!
东方金子塔总校:
北京市西城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