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班晓明先生(原张家口市加盟商)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的公告
2011-12-24 00:00:00
鉴于原河北省张家口市加盟商班晓明先生所签订的《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已于2011年8月14日到期,未再签订新的加盟合同。且该加盟商在具体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拖欠管理费等违约行为。欠缴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经东方金子塔总校多次联系催要未果。
基于上述事实及过程,东方金子塔总校依照《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相关条款之规定,已于2011年9月1日向其寄发了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与该加盟商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另外,班晓明先生如不支付欠款或有其他任何侵权行为,东方金子塔总校有权依照法律程序采取维权措施,维护其自身权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区划内的培训机构或个人,如有合作意向,可与东方金子塔总校联系,前来考察、洽谈合作。
特此公告!
东方金子塔总校:
北京市西城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