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万维婉女士(原云南省昆明市加盟商)解除《东方金子塔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4-12-10 00:00:00
鉴于原云南省昆明市加盟商万维婉女士在与我公司签订《东方金子塔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后,其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含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原合同三年零六个月的欠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经我公司多次联系催要万维婉女士一直未予付清;时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万维婉女士依然没有主动与我公司联系商谈合同相关事宜。
基于上述事实及过程,我公司依照《东方金子塔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相关条款之规定,决定自2014年12月10日起正式与该加盟商解除《东方金子塔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另外,万维婉女士如不支付欠款或有其他任何侵权行为(万维婉女士应立即并永远停止使用各类及全部“东方金子塔特许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含有“东方金子塔”名称的各类手册、书籍、教材、教案、资料、音频视频文件、光盘、照片及市场宣传资料等),我公司有权依照法律程序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云南省昆明市行政区划内的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如有合作意向,可与我公司联系,前来考察、洽谈合作,2014年12月内签约将获得加盟费的最大特惠。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金子塔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