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金字塔品牌在四川省乐山市授权声明
2016-01-15 00:00:00
声 明
郭城宇女士于2015年12月22日经我公司授权,为东方金子塔品牌在四川省乐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唯一的合法合作者。郭城宇女士可以在乐山市夹江县范围内独家使用“东方金子塔特许系统”从事相关教学活动,包括使用东方金子塔品牌、教材、教具及教学方法开办学校并进行教学。我公司郑重声明:乐山市目前仅此一家为正式授权学校(学校地址:夹江县港华天然气缴费大厅旁二楼,学校电话:5677586、18383316555)。
特此。
特此。
北京东方金子塔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