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与苏欣先生(原山西省大同市加盟商)加盟合作办学合同公告
2016-04-07 00:00:00
鉴于原山西省大同市加盟商苏欣先生与我校在履行《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新版)》期间,其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我校支付管理费;经我校多次联系催要苏欣先生一直未予付清,且该《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新版)》的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3月10日。
基于上述事实及过程,依照《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新版)》相关条款之规定,我校已于2015年11月21日、2016年2月25日分别向苏欣先生寄发了相关《通知函》及《解除合同通知》,我校决定自即日起正式与苏欣先生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新版)》。另,苏欣先生如不支付欠款或有其他任何侵权行为,我校有权依照法律程序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苏欣先生应立即并永久停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有“东方金子塔”字样的各类手册、书籍、教材、教案、资料、音频视频文件、光盘、照片及市场宣传资料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山西省大同市行政区划内的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如有合作意向,可与我校联系前来考察、洽谈合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
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