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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与吴菊女士(原湖南省张家界市加盟商)加盟合作办学合同公告

201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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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原湖南省张家界市加盟商吴菊女士与我校在履行《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新版)》期间,其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我校支付管理费;经我校多次联系催要吴菊女士一直未予付清,且该《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新版)》的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10月13日。

    基于上述事实及过程,依照《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新版)》相关条款之规定,我校已于2015年11月27日、2016年3月9日分别向吴菊女士寄发了相关《通知函》及《解除合同通知》,我校决定自即日起正式与吴菊女士解除《东方金子塔加盟合作办学合同(新版)》。另,吴菊女士如不支付欠款或有其他任何侵权行为,我校有权依照法律程序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吴菊女士应立即并永久停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有“东方金子塔”字样的各类手册、书籍、教材、教案、资料、音频视频文件、光盘、照片及市场宣传资料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湖南省张家界市行政区划内的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如有合作意向,可与我校联系前来考察、洽谈合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

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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